2003/10/23
本报讯 记者10月21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和科研单位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近期确定。
此次规定报考条件为,报考博士学位必须是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同时需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记者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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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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