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际教育网>>民办教育
解放思想 积极扶持民办高校上新台阶

2003/09/10

  民办高教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事物,经过国家政策支持与自身不断发展,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九五”期间,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民办高校异军突起,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为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与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十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江苏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1.明确定位,加强指导,建立全新的学校管理体制

  在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及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办学思想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如在如何区别专科与本科的培养目标、如何逐步创立学校特色等问题上,缺乏现实而明确的认识;人才培养目标与生源实际状况不符,校负责人的办学指导思想与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具体实践脱节。在办学过程中,定位不准,目标不明,贪大求全,脱离现实情况与自身条件,盲目追求办学层次,是民办高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此外,部分民办高校片面追求办学的经济效益,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对部分求学者产生了误导,使社会对民办高校产生了不信任感,束缚了学校正常的发展。

  根据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把民办高等教育定位在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上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并可以发挥民办高等教育的优势。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民办高校不可能也没必要求大求全,不必与国内外一流大学攀比,而应根据自己的师资力量、经费及所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来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特色和质量在激烈的高校竞争中求生存,力争在既定的办学层次上将本校办出一流的水平,为国家培养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此外,在教育产业化的理论背景下,一些民办高校对产业化的理解仍有许多偏颇。校长与董事会之间职责不清,两者的关系、地位没有明确的界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健全,有的董事会有名无实,有的董事会实际上是家庭式或家长制,有的董事会长年不开会。因此,我们认为,这部分民办高校的当务之急是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投资者与办学者、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应分担的职责,将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善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使其能够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能。

  2.政策配套,吸引人才,构建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高校的用人机制往往实行全员聘任制。与公办高校的教师相比,民办高校教师的合理流动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不纳入现有国家的管理体系,其老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社会活动、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因此,民办高校很难吸引优秀教师。民办高校与教师的关系基本上是松散的临时雇佣关系,教师受学校的约束较少,因此很难在民办高校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竞争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其师资队伍的正常发展。

  由于教师来源的特殊性,民办高校中的学术氛围难以形成,教学研究薄弱,对教学规律的探讨深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民办高校中相对固定的教师数量较少,教师中“以校为家”的观念难以确立,高校独特的校园文化就更难以形成。师资队伍“两极化”趋势明显,即或“老”(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小”(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教师),缺乏教学和科研的中坚力量,教师的责任心、进取心不够强,或经验能力相对欠缺,影响教学质量,妨碍了民办高校既定目标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因此,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能照搬公办高校的思路,而应具备自己的特点:结构上专、兼职结合,比例应由学校实际情况和所处区域位置不同而异;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设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在教学科研方面起骨干作用;常抓不懈,搞好专职教师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年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干部教师队伍,还必须尽快建立起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对各类教师实行人才“代理制度”,积极促进教师资源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实现全省高校问教师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干部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力他们解决职称评定、教龄、业务进修、表彰奖励、医疗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民办高教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事物,经过国家政策支持与自身不断发展,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可。“九五”期间,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民办高校异军突起,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为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与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十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江苏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1.明确定位,加强指导,建立全新的学校管理体制

  在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及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办学思想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如在如何区别专科与本科的培养目标、如何逐步创立学校特色等问题上,缺乏现实而明确的认识;人才培养目标与生源实际状况不符,校负责人的办学指导思想与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具体实践脱节。在办学过程中,定位不准,目标不明,贪大求全,脱离现实情况与自身条件,盲目追求办学层次,是民办高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此外,部分民办高校片面追求办学的经济效益,盲目扩大办学规模,对部分求学者产生了误导,使社会对民办高校产生了不信任感,束缚了学校正常的发展。

  根据目前民办高校发展的现状,我们认为,把民办高等教育定位在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上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并可以发挥民办高等教育的优势。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民办高校不可能也没必要求大求全,不必与国内外一流大学攀比,而应根据自己的师资力量、经费及所在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来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特色和质量在激烈的高校竞争中求生存,力争在既定的办学层次上将本校办出一流的水平,为国家培养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此外,在教育产业化的理论背景下,一些民办高校对产业化的理解仍有许多偏颇。校长与董事会之间职责不清,两者的关系、地位没有明确的界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健全,有的董事会有名无实,有的董事会实际上是家庭式或家长制,有的董事会长年不开会。因此,我们认为,这部分民办高校的当务之急是理顺管理体制,真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投资者与办学者、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自应分担的职责,将学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善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使其能够切实履行应有的职能。

  2.政策配套,吸引人才,构建稳定的教师队伍

  民办高校的用人机制往往实行全员聘任制。与公办高校的教师相比,民办高校教师的合理流动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不纳入现有国家的管理体系,其老师在职称评定、业务培训、社会活动、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公办高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因此,民办高校很难吸引优秀教师。民办高校与教师的关系基本上是松散的临时雇佣关系,教师受学校的约束较少,因此很难在民办高校中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竞争机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其师资队伍的正常发展。

  由于教师来源的特殊性,民办高校中的学术氛围难以形成,教学研究薄弱,对教学规律的探讨深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民办高校中相对固定的教师数量较少,教师中“以校为家”的观念难以确立,高校独特的校园文化就更难以形成。师资队伍“两极化”趋势明显,即或“老”(6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小”(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教师),缺乏教学和科研的中坚力量,教师的责任心、进取心不够强,或经验能力相对欠缺,影响教学质量,妨碍了民办高校既定目标的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因此,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不能照搬公办高校的思路,而应具备自己的特点:结构上专、兼职结合,比例应由学校实际情况和所处区域位置不同而异;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设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应在教学科研方面起骨干作用;常抓不懈,搞好专职教师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年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干部教师队伍,还必须尽快建立起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对各类教师实行人才“代理制度”,积极促进教师资源在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实现全省高校问教师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同时制定民办学校干部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办法,切实力他们解决职称评定、教龄、业务进修、表彰奖励、医疗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3.积极扶持,广开生源,提高全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

  随着普通高校不断扩招以及高考政策的逐步开放,加之社会上对民办高校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和偏见,民办高校的生源日趋紧张,新生报到率降低,学校实际招生人数与计划招生规模有差距,导致许多民办高校不能形成预期的办学规模,使办学整体效益受损,也影响了投资者、办学者的信心。

  民办高校招生在高考录取的最后批次,生源质量相对较差,而生源质量决定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决定社会认可程度,社会认可程度又决定生源数量,民办高校在生源问题上正陷入这样一个怪圈,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局面。教育的竞争也是生源的竞争,生源的竞争就是教育质量的竞争,民办教育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教学质量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教学质量提高了,民办高校才能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才能吸引更多的普通高中生、高职生、落榜生步入民办高校的校园。

  目前,江苏根据民办高校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上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在招生方面不断改善民办高校的政策环境,放开对民办高校的计划控制。根据生源及办学能力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试行民办高校自主考试,自主招生或多次招生,改善民办高校的生源和质量,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招收外省市学生。此外,还将进一步开拓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允许他们参加政府公务员、教师等职业的招聘,考试合格者同等录用等,以提高全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

  4.放宽政策,多方筹资,营造民办高校发展的良好氛围

  受生源不足、向银行贷款较难、计划中的后续投资难以兑现等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经费普遍不足。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是靠学费支撑学校的办学,走的是“以学养学”的道路,因此,对于一所民办高校来说,足够的生源,是其生存的关键,必须依靠规模效应才能滚动发展。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较大幅度地提高收费是行不通的,会使许多普通收入的家庭难以承受,许多考生将被迫拒之门外,导致生源更加紧张。民办高校如不在办学思路及广辟财源方面走出一条全新的道路,这一问题将很难解决。

  国外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许多政府常以多种形式资助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或直接进行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财政优惠政策等。从我国当前教育经费的开支情况看,政府不可能对民办高等教育提供大量的直接投资,但可以给予民办高校以灵活的政策,采取一些间接资助的方式,给民办高校以政策上的扶持,如设立有关的基金会、批租土地、发放低息贷款、减免税收、发放学生贷款、兴办校企、与境外合作办学以及在保证教育主权的前提下适当盈利等,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民办高校自己也可采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比如:集资,实行教育股份制、以产养学、引进外资、以学养学、有偿社会服务等。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也是解决民办高校经费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据了解,省外已有许多民办高校正在不同程度地介入资本市场的运作。实践证明,多渠道筹措经费是民办高校成功办学的有力保证。在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问题上,我们认为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可按照市场要求由民办高校自行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和杂费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活动。

  与此同时,明晰产权关系,制定宽松的投资回报政策,是激发民间投资教育的前提之一。在私立高等教育的产权政策上,当前的焦点在于民办高校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两个方面。民办高校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民办学校受赠的财产及其办学积累所形成的校产为学校所有。民办高等学校投资者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民办高等学校按年度结算,在扣除公益金、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等必要扣掉的费用外,举办者再从结余中求得回报。民办高校存续期间,所有校产归高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这样既能增强投资者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又能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目前,江苏省教育厅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和《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明确民办高校投资者与办学者的关系,明晰学校资产归属,规范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投资者可从办学经费盈余中得到合理的投资成本补偿。

  展望“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我们深信,“十五”期间江苏高等教育仍然会加快发展,预计到2010年,民办高校在校生的比例将由目前的5%提高15%左右,在规模扩大的同时,还要着力做好结构优化、质量提高等工作。(作者: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 丁晓昌)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局38062号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27-01-00-4
TEL:852-2915-6312   北京技术服务热线:010-64803078
E-mail:edu@00-852.com bjkf@vip.163.com HK38062@163.com 总监信箱:abc@00-852.com